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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运动占领行政院有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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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学运成员六年前占领行政院,学运领袖魏扬等十人一审被判无罪,但台湾高等法院本周(28日)二审宣判,魏扬等六人从无罪逆转,改依煽惑他人犯罪判二月到四月不等徒刑。高院认为,魏扬等人行为已逾越和平理性,非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范畴。

图为台湾当年太阳花反服贸运动占领立法院
图为台湾当年太阳花反服贸运动占领立法院 网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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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太阳花学运成员占领行政院,学运领袖魏扬等十人一审被判无罪,但台湾高等法院本周宣判,魏扬等六人从无罪逆转,改依「煽惑他人犯罪」判二月到四月不等徒刑,共计二审有十六个人被判有罪。高院指出,魏扬等人行为已经逾越和平理性,已经不属于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范畴。

本案在一审时,有十一名被告因妨害公务或毁损公物等罪名被判有罪,其中有十名被告提出了上诉,检察官则针对学运领袖魏扬等七名被告提出上诉,也就是说,在高院审理的时候共有十七名被告。其中陈建斌等八名因恶意阻拦冲撞、推挤警察,或辱骂警察,甚至「盖布袋」偷袭警察,被高院依妨害公务执行罪,判刑三月至五月定谳了;检察官上诉的魏扬等七人中,有六人一审本来无罪,但二审都被判有罪,罪名是「煽惑他人犯罪」。

高等法院指出,当时行政院政策要签署服贸协议,纵使立法院审查通过协议的程序有重大瑕疵,应可循正常管道救济,但魏扬等人以「瘫痪行政运作」、「拿下行政院」、「围住警察」等口号和脸书文字,呼吁民众仿效占领立法院的方式来侵入行政院、妨害公务,已经超越和平理性的界线。

法官的判决理由指出:中华民国是民主法治国家,自由民主制度是基本宪法秩序,案件发生时,立法院没有全然丧失监督行政权的功能,反对方的立委仍可透过党团协商,解决争议,或透过释宪解决问题,或者藉由总统、立委选举,由人民决定是否支持服贸协议,没有必要「占领行政院」。

那当初为什么一审法院的法官认为魏扬等人无罪呢?

一审的台北地方法院认为,魏扬等人虽然在脸书散布不满言词,或在群众抗议运动中带领群众呼喊口号,提振士气,但没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所以判决无罪。

但台湾高等法院采取不同见解,认为「煽惑罪」不以「他人是否受到煽惑而犯罪」为要件,魏扬等人呼吁群众占领行政院,主观上有煽惑的犯意,客观上也有煽惑他人的行为,就已成立犯罪。

台湾高等法院还说明,法律没有禁止以和平理性方式宣扬反对服贸协议,但强行侵入、占领行政院已经超出和平、理性的界线,不属于言论自由保障的范畴。

至于魏扬等被告在一审时以「公民不服从」作为护身符,高院合议庭认为,「公民不服从」是一种公民抗争型态,仅止于学理上讨论,不是成熟的法律概念,如果贸然适用,有害刑事司法制度;而且,中华民国宪法和法律,并没有赋予人民抵抗权和「公民不服从」的权利,司法是法律的执行者,并非创造者,「必须依法审判,不能无中生有创造法律」。

到底什么是「公民不服从」呢?针对台湾高等法院这次的判决,当时的行政院院长江宜桦感慨地说,「正义经常迟来,但不会不来」,强调这样的暴力行为绝非「公民不服从」;前总统马英九也认同江宜桦的想法,并对结果感到欣慰。国民党也肯定法官做出了明智的判决。

江宜桦对当年的「太阳花学运」印象深刻,他说,当年群众用油压剪及铁撬破坏拒马,仗着人数优势冲倒警察,以暴力拆毁行政院大楼门窗,任意搜刮办公室内的物品,大肆破坏行政院内的设施,并以「公民不服从」作为借口,声称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正当的和平示威」。

这位台大政治系教授分析指出,政治理论中的「公民不服从」是指以文明、非暴力的方式,对已别无他法表达反对的法律或政策,公开做出某些违反法律的行为表达抗议,并愿意接受违法后果,但是他说,「太阳花攻占行政院的行为,跟这些标准没有一样符合」;他说,如果太阳花算「公民不服从」,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自称「公民不服从」。

他也提出太阳花学运不是「公民不服从」的三点理由:第一,以暴力方式攻击警察、霸占国会并攻占行政院,而不是在街头静坐示威;第二,在运动中诬称政府专制戒严,除了反对服贸协议,还要求重新制宪或修宪,不承认现行宪法及政府依法治理的正当性;第三,纠众示威、鼓动群众、侵入公署、破坏公物之后,却不承认犯法行为,也不愿意承担法律的后果。

马英九基金会执行长萧旭岑也说,马英九很认同江宜桦的想法,也对判决结果感到欣慰,认为不能够想做什么,都用「公民不服从」的理由逾越法律,台湾是民主成熟的社会,不能接受这样的看法。

至于二审被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但可易科罚金的「黑色岛国青年阵线」成员魏扬,他对判决的看法是,「没有人是『被煽惑』来的!」他说,大家都是看到一个讯息,看到一件事情在发生,觉得自己身为台湾人有责任,所以选择在那个时候,出现在行政院广场,表达自己声音。他认为,检察官跟法官把他们看成是一群没有自己思考能力,只会从众的暴民。他说,这对台湾民主来说是非常糟糕的讯息。

当年太阳花的要角之一,目前担任民进党副秘书长的林飞帆则认为,三一八运动和三二三占领行政院事件,都是整个「反服贸运动」的一部分;因为当时台湾公民社会努力,才能让台湾免于过去国民党过度「倾中」而导致的严重后果。如今回头看,他依旧认为,这是当时挽救台湾民主不得不的选择。

台湾官方又有什么看法呢?其实有点尴尬,因为现在行政院是蔡英文政府旗下最重要的机关,要说支持或不支持攻占行政院,实在说不出口。因此行政院发言人古辣斯尤达卡(Kolas Yotaka)只能这样说:太阳花学运不是单一的法律事件,这个运动在台湾民主发展史上深具意义,当时青年学生的诉求已经是社会共识,所以政党轮替后,行政院早在2016年就对126名被告撤回「告诉乃论」的刑事告诉。她说,行政院支持当事人持续透过司法捍卫个人权益。

台湾舆论指出,综观有关太阳花学运官司,从蔡政府对126位学生撤告、一审宣判无罪,到台北市警局须赔偿学生共百万元等,一路都是有利于学生的判决;本周高等法院改判魏扬等人有罪,颇有为法治社会「踩煞车」的意味,也就是宣告,纵使抗争有理,可不全然等于捣乱无罪。

六年过去了,无论认为当年的太阳花运动是在行使「公民不服从」权利,或是认为那不过就是一群言行过于激进的年轻人,都应该同意一件事,那就是:挑战公权力是要付出对等代价的,如此才符合民主国家的「法治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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