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中的貪腐與刑訊逼供被指控是冤假錯案罪惡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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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囚禁八年,四次被宣判死刑後,福建男子念斌終於以無罪獲得釋放。念斌案揭露中國司法諸多問題,警方刑訊逼供,司法腐敗都被輿論責問推向前台。念斌家人及律師呼籲,政府應就該案發起專案調查,理清事件真相,並追責有關冤案責任人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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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院8月22日對念斌投毒案作出終審裁決,宣判涉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上訴人念斌無罪,當庭釋放,上訴人念斌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南華早報今天報道,念斌作為被告人經歷了多次審判,四次被判處死刑,念斌則不斷上訴。終於在星期五等來了無罪裁決。
念斌的家人批評說,很多證據都可以證明念斌是無辜的。司法界也有批評,指出在司法結構上,在公檢法與律師的關係力量對比上,都存在很大的問題。公檢法相互配合,把律師排在體制外,這些都是導致冤案的特別重要的原因。應該一個個改正過來。
中央社今天報道,在中國被尊為「中國新刑事訴訟法之父」的中國法學家陳光中近日受訪時指出,中國有95%以上的冤案是刑訊逼供的結果,建議應堅決防止刑訊逼供,適當降低申訴門檻。
陳光中認為,冤案比較重要的原因有三大點。一是偵查階段,中國司法當局搞刑訊逼供和變相刑訊逼供,可以說中國95%以上的冤案,是刑訊逼供的結果。第二個重大原因,是中國司法當局對有罪證據的認定,不符合中國刑訴法對證據確實充分的要求。而第三個原因是沒有重視辯護意見。
不過,一些中國網友指出,還有更普遍也更重要的原因是許多中國司法人員貪污受賄,才是造成冤案的重要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