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事故

深圳垃圾山倒塌案 45人獲刑19官員

中國深圳3家法院昨天5月5日就深圳垃圾山事故宣判,45人獲刑,其中19名官員,他們涉及受賄和玩忽職守。深圳前城管局長蒙敬杭與益相龍公司董事長龍仁福分別獲刑20年。2015年12月,深圳城南垃圾山滑坡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蹤。

深圳垃圾山滑坡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蹤 2015年12月20日
深圳垃圾山滑坡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蹤 2015年12月20日 net
廣告

昨天深圳市三家法院:中級法院,南山區法院、寶安區法院,對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區垃圾山滑坡案涉及的10個刑事案和26名直接責任人及19名涉職務犯罪官員進行了公開宣判。

違法承包管理出事垃圾山的益相龍公司董事長龍仁福,被指未按規定規畫、建設和運營管理,並對事故徵兆和險情處置錯誤,犯有行賄罪,獲刑20年,罰款1000萬元人民幣。

深圳市及光明新區城管、建設、環保、水務、規畫國土等部門工作人員被指違法違規批准行政許可和項目審查,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受賄賂,最終導致事故發生。深圳市城管局原局長蒙敬杭因濫用職權和受賄2492萬元及80萬元港幣,獲刑20年,並處800萬元人民幣罰款。

深圳市規畫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光明管理局原局長彭水清被指受賄、濫用職權,獲刑16年,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深圳市光明新區其他17名官員因“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分別獲刑3-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