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選舉制度

香港立會增至90議席選委會由5界別共1500人組成

北京人民大會堂,中國政協人大兩會5月22日起在這裡陸續召開。
北京人民大會堂,中國政協人大兩會5月22日起在這裡陸續召開。 REUTERS - CARLOS GARCIA RAWLINS

全國兩會今日表決通過,有關“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新華社迅速公布決定的具體內容,並表示即時生效。報道指出,這個決定有9條,“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決定中表明選委會將擴大至1,500人,成員將包括港區人大、政協委員、全國團體香港代表。立法會將擴展至90席,行政長官要獲最少188名委員聯合提名方能入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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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公布的內容亦表示,選委會由五個界別組成,分別是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合共為1500人。

公布又指出,立法會議員每屆90人,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分別選舉產生。

至於行政長官選舉,公布表示候選人要獲得選舉委員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且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名。行政長官仍用選委會成員選出,而且要取得過半,方能當選。

將審查、確認選委會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及立法會議院候選人的資格,香港會“健全和完善有關資格審查制度機制”,“確保候選人資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會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和關於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以及香港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

決定亦授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決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香港當局亦依照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的本地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