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騰訊違反“反壟斷法”罰款公布了

據中國官方通報,中國網絡巨頭騰訊控股公司因為兩起收購案違反“反壟斷法”,28日遭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祭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款人民幣100萬元。阿里巴巴此前因違反“反壟斷法”遭重罰182億元後,路透社29日引述消息稱,中國反壟斷機構準備對騰訊開出至少人民幣100億元的罰單,引發市場關注。

圖為騰訊標識
圖為騰訊標識 © 網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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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違“反壟斷法”外傳將罰百億,但結果騰訊僅被罰100萬元。據中央社今天引述中國官方通報,騰訊雖然收購股權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且未依法事先申報,但經評估這兩起收購案並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30日通報9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其中騰訊涉及2起,被控收購“途虎養車”、“易車”這兩家中國汽車網絡平台的股權,未事先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據通報,2018年7月11日,騰訊與途虎等相關方簽署“增資協定”,收購途虎13.88%的股權。2019年10月31日,騰訊與相關方簽署協議再次投資,並於2019年11月18日完成交割。交易完成後,騰訊合計持有途虎18.34%的股權,獲得控制權。本次交易金額為9.8億元。2020年6月12日,騰訊與Hammer Capital以75.9億元聯合購買易車股權,分別持股68.18%、15.15%。2020年11月4日,易車完成股權變更登記。

中國國家市監總局認定騰訊上述兩起收購股權案,構成“反壟斷法”第20條的“經營者集中”。

據通報指出,“反壟斷法”第21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但騰訊在完成股權收購前未向該局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21條,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不過通報稱,中國國家市監總局就騰訊收購途虎、易車股權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進行了評估,評估認為,這兩項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該報道稱,據此,騰訊這兩起收購案最後僅分別被處以50萬元的罰款,合計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