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學生組織召集人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罪 但稱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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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解散的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其最後一任召集人鍾翰林,今(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觸犯《港區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和洗黑錢罪,是國安法生效以來,第二宗認罪案件。但他在認罪時表明,「我問心無愧。」隨即遭法官陳廣池阻止他作任何政治宣言。有關控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控罪指現年20歲的鐘翰林在去年7月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畫、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法律地位的行為,目的是分裂中國、破壞中國統一;另一項控罪指他利用PayPal「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罪」),涉款13.5萬洗元。至於他被控的另外一項涉及56萬元的洗黑錢和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就會根據雙方達成的認罪協議,不提證供起訴,只作法庭存檔。
在認罪前,鍾翰林透過友人在其臉書上載一封他在上月3日撰寫的信件,直言被捕一年仍不申請保釋,原因之一是「想逃避一下出面嘅事」,慨嘆一旦保釋出外,對香港每日發生的事卻無能為力,「再加上其他嘢,我覺得我真系仲未準備好咁快走返出嚟,從容地面對一切,所以喺度(指監獄)抖下都唔系一件壞事。」
鍾翰林於去年10月下旬疑欲進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前尋求庇護時被警方拘捕,遭國際特赦組織批評,指香港警方出於政治動機拘捕鍾翰林。鐘被捕兩日後遭警方控以分裂國家罪。此前,他已先後在前年5月和去年7月因涉嫌損壞國旗及違反國安法被捕,並在去年底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判監4個月。至於由他在去年國安法生效日宣布解散的「學生動源」,在2016年4月成立,屬本土派組織,支持香港獨立,曾參與反水貨行動和擺設六四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