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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番出錯:法官錯引襲警罪判刑 複核後減刑一半至4月

香港法官出席正式活動資料圖片
香港法官出席正式活動資料圖片 © 路透社圖片

再有裁判官錯判刑期,是半年內至少第三宗。一名負責送外賣的男子今年初被截查時,遭警員發現其銀包夾有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卡紙,後以涉嫌盜竊被帶返警署後,在警署內用頭襲撃警長,裁判官施祖堯昨(2日)裁決時,指案情嚴重,判他入獄8個月,遭辯方以《警隊條例》的襲警罪最高刑期是6個月為由,申請複核。施官複核刑期時承認出錯,改判被告入獄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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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法例,《警隊條例》和《侵害人身罪條例》均有襲警罪,外賣員是被控以《警隊條例》中的襲警罪,而非《侵害人身罪條例》的襲警罪,後者的最高刑罰是兩年。裁判官施祖堯複核刑期時表示,21歲的被告趙康勝毫無悔意,且有多宗案底,但同意有關案件情節不算嚴重,於是以4.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經扣減後,最終判囚4個月。

錯判何秀蘭同期執行刑期 胡雅文自覆刑期

另外,裁判法官胡雅文今年中處理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的刑期時亦曾出錯。事緣何秀蘭分別被控於前年8月18日和10月1日組織及參與非法遊行,胡官4月中就「8.18案」判刑時,判何入獄8個月;到5月28日就「10.1案」判刑時,胡官早上判何入獄14個月,當中10個月的刑期與前案同期執行,餘下4個月的刑期與「8.18案」的8個月分期執行,故總刑期是12個月。

不過,胡官其後發現一項原則性錯誤,就是不能將較長的刑期與較短的刑期同期執行,於是同日下午再開庭,把兩案同期執行的刑期由10個月減至8個月,即何秀蘭的刑期最終是14個月,而非早上所說的12個月。

至於另一宗案件,則純屬計算錯誤。事緣30歲被告黎曉曈就前年9月 29日參與「全球反極權遊行」一事承認暴動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本年6月17日判刑時,把4年9個月的量刑起點扣減認罪可減三分之一的刑期,計錯為3年6個月,實則是3年2個月,故考慮被告經常當義工而再扣減的6個月,正確刑期是2年零8個月,而非早上判刑時所說的3年。她自行在當天下午開庭複核刑期。

至於昨日裁決的襲警案,案情透露,連鎖食物外送公司foodpanda的外賣員趙康勝,年初在新界北部的天水圍一個商場外遇上警方截查,在搜出其銀包夾有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卡紙後,警長質問他:「你知唔知有條國安法?」,當警方追問他的外送袋來歷時,趙未有解釋,警方於是以懷疑他偷竊外賣袋將他拘捕。其後,外賣員被指在警署內用頭襲擊警員,而被告在錄像會面中表示,他因為被冤枉偷外賣袋,情緒激動下自殘。

施官判刑時稱,被告應是在警署內先用頭撞向玻璃,再撞向警長,行為目無法紀、情節嚴重,加上他有多次案底,須判處監禁式刑罰,並把量刑起點定於監禁9個月,惟考慮被告情緒及精神狀態減至8個月。後遭辯方律師發現錯用不同條例中的襲警罪而獲改判入獄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