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思想長廊

自然法的捍衛者雅克·馬里旦第四節 什麼是善法的基礎 之二

發表時間:

[提要]安提戈涅的悲劇是古希臘智者給世人的一個警告,當人定的法律違背自然法的正義與善,狂妄的當權者就會遭到殘酷的報應。所以法律不是當權者任意妄為的工具,而是維護正義、推動世人趨向善好生活的保障。

法國思想家雅克·馬里旦
法國思想家雅克·馬里旦 © Wikipédia Roger-Viollet
廣告

問:安提戈涅遵循自然法的導引,埋葬哥哥而遭致死刑,但頒布惡法的克瑞翁,結局又如何呢?

答:好,我們接着把這個故事講完。當安提戈涅被人抓住押走之後,忒拜城的先知特瑞希阿西來了。他告訴克瑞翁,由於他頒布不許埋葬屍首的法令,是違反神的律法的,他將為此陷入災難,付出他兒子生命的代價。在古希臘,先知的預言極受重視,不可一世的克瑞翁也害怕了。於是歌隊長就對他說,你要趕快放過安提戈涅,並且好好的安葬她哥哥的屍首。克瑞翁明白,他所頒布的人間律法,不敵冥冥之中的自然大法。他承認,“我答應讓步,我們不能和命運拼”。但已然晚了。克瑞翁的兒子海蒙是安提戈涅的情人,他找到關押安提戈涅的岩洞,卻發現安提戈涅已經自縊身亡。他悲憤地操刀要刺殺克瑞翁,克瑞翁逃跑了,結果是海蒙自刎而死。而他的媽媽、克瑞翁的妻子知道兒子的死訊後,也絕望地自殺身亡。這慘烈的悲劇反映了古希臘先哲對天人關係的看法。人傲慢地放肆行事,把不公正的邪行定為律法,自以為得計,卻難逃更高的律法,自然法的制裁。

問:看來古希臘悲劇都以人的命運為主線,討論的是善惡、道德與法律的關係,遵奉自然如同遵循神意。

答:這就要對自然一詞的含義作一點解說。在古代,人們把那些永恆不變的現象,稱之為自然,比如太陽每日升起又落下,北鬥七星會隨季節變化而改變位置。這些都是自然,也就是說不必知其原因,太陽照常升起。把這個自然放到社會中,人們就會相信,同自然界的規律一樣,人類社會中的法律的基礎也不是人為的,而是自然賦予的。人們像相信太陽每天升起一樣,相信人間有一種普遍永恆的關於正義的律法。研究自然法的大家登特列夫說,“人為什麼會以自然法一詞,同時指他們的行為準繩與外在世界的規律?人之所以會這麼做,乃是因為他們一直在追求一個不變的準則或模型。這準則或模型是由不得他們選擇,而又能令人信服的。而自然一詞正好非常適合用來表示這準則或模型之終極性與必然性。所以關鍵在於人類力求把某些原理,置於不待討論的地位,要把它們提升到跟一般準則或模型完全不同的層面上,這才使得他們以自然法一詞來稱謂這終極的、不變的準則或模型。”這個定義非常精當,但是它僅就自然與法合並成一個詞的意義而言。關於自然法的性質,還有許多重要的內容,我們到後面再談。

問:我想你應該繼續給聽友們介紹這個觀念的歷史,因為連法國大革命時的人權宣言都號稱是遵循了自然法的原則。

答:好,我們一點點往下講。這個思想極有趣兒,像盧梭有名的那句話,人生而平等,這裡面就有自然法的原則。所以馬里旦才專門去研究人權與自然法的關係。我們常說的普世價值,也和它有關。我們上一次引亞里士多德對自然法的闡釋,其實他還有更多的論述,都發表在《尼可馬可倫理學》一書中。就人對倫理道德的探究而言,這部書是最經典的著作。它幾乎談到了人類倫理的所有問題。人活在社會中,一舉一動、一時一刻都離不開倫理道德。它決定我們該如何行事。古希臘先哲早就對這些問題,有極深刻的闡發。現代的倫理學,不過是把這些原理拿來解釋現代社會現象。但是請聽友們不要忘記一個事實,就是先民面對大千世界的那種神秘感,因對神秘之事無從解答而產生敬畏。與馬里旦同屬新托馬斯主義學派的海因里希·羅門,專門寫了一部《自然法的觀念史和哲學》,詳細考證自然法思想的歷史流變。他指出,“各民族的初始時期,道德規範與法律,與宗教規範是沒有區別的,都完全訴諸神聖的源頭。人們賴以生活的秩序,乃是神所創建的秩序,是一種神聖的秩序。”明白這一點,才能理解,安提戈涅為什麼有信心,有勇氣反抗克瑞翁頒布的禁令。因為真正的秩序是由神來確定的。我們中國有句俗話,“你還大的過天去”?說的就是這個意思。這意味着在人們制定的法律背後,有一種絕對的、超越性的意義。討論自然法就會涉及到國家的法律與道德秩序之強制性的倫理基礎何在。

問:看來在古代希臘、羅馬的法律思想中,就已經有自然法和人定法的區分。

答:是這樣。在古羅馬查士丁尼法典中,有兩個表示法的字,Lex 和Jus。前者用來表示由官員們頒布的法律,後者則用來表示與自然法相關的律條。我們知道,Jus就是法文justice,英文也是同一個詞,正義、公正的詞根。由於早期拉丁文缺少J這個字母,便用I來代替。所以Jus寫作Ius。從這個詞的區別中,我們可以看出,正義就是自然之事,就是神意,就是一切法律追求的終極目的。一個沒有正義追求的國家,不管它立多少法,本質上它也就是個邪惡國家。古希臘大哲赫拉克利特有一句名言,“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裡”,這話廣為人知,用來表達萬事皆流皆變的思想。但他還有一句話,“人類的一切法律,都因那唯一的、神的法律而存在。神的法律隨心所欲地支配着,滿足一切也超越一切。”這話精闢地指明,在古希臘,人們心目中法律秩序的實質。自然法在古代世界的弘揚,要歸功於斯多葛學派。我們在前面介紹蒙田時,介紹過這個學派的思想,因為蒙田就是斯多葛思想的信奉者。在羅馬帝國,這個學派進一步發展,其中有三個人物赫赫有名,一是尼祿皇帝的老師塞涅卡,一是釋放奴隸愛庇克泰德,一是哲學皇帝馬可·奧勒留,他的《沉思錄》近幾年在中國也廣為流行。這一派專註個人的倫理道德生活,他們把美德和理性看作一回事兒,認為美德和理性結合的生活,就是合於自然的生活。這一派在羅馬世界最著名的信奉者西塞羅,就是自然法理論最重要的思想家。下一次,我們專門給聽友們介紹西塞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