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被拘4周年 李妻呼籲保障通訊權、公布釋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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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在中國大陸因“顛覆罪”被判刑5年,3月19日是其失去自由4周年。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當天與台灣民間團體呼籲,中國政府應保障李明哲的通訊權,並應對外公布釋放日期。
據中央社報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等人周五召開“李明哲被捕4周年記者會,訴求通訊權及釋放日期”記者會,作出上述要求。
邱伊翎說,李明哲被關押在中國的時間長達4年,然而自去年新冠肺炎疫情以來,不僅李凈瑜無法前往赤山監獄探望丈夫,李明哲也無法與外界聯繫。邱伊翎呼籲,中國政府應保障李明哲的通訊權,允許通信及撥打親情電話,並保障其健康權,並希望大家能繼續寫信到赤山監獄,表達對李明哲的支持。
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在發言中感謝台灣人民4年來的陪伴及寫信,並指但李明哲都收不到,疫情後李明哲的處境更與世隔絕。李凈瑜說,能理解疫情下無法探監,但中國趕盡殺絕,連基本的通信、通電話都不允許,無法探監以來,她只收過一封信。
李凈瑜說,“不能去探監我可以理解,但最少讓李明哲跟我說說話,透過他的聲音、頻率、他告訴我一句‘我很好’,我也能知道他是不是真的好……”李凈瑜還希望依據中國法律表達3點訴求,包括李明哲服刑超過1/2,已達假釋門檻,另期望能與李明哲通電話,以及允許李明哲與外界正常通訊。
邱顯智強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7條和第48條的規定,服刑期間可與他人通信也可會見親屬;湖南赤山監獄的“親情電話系統”早已開通運行,李明哲與外界通訊的權利,不應被違法剝奪。
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倡議部副主任張馳表示,按照中國的法律,法院應把判決書交給當事人及當事人的近親屬,但這些都沒有做到,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他提出,而且按照中國法律推算,李明哲應在明年4月14日左右服刑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