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悼念:何俊仁等12名民主派中堅被判監6至10個月
發表時間:
未有理會警方阻撓而煽惑他人或自己參與去年六四維園燭光晚會的十二名民主派核心人物,今(15日)早被法庭裁定入獄六至十個月不等,但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和前常委何秀蘭等五名因其他同類罪名入獄者,刑期將與已判刑期同期執行,即毋須加監;另有三人獲判緩刑;純因此案而入獄的有四人,他們分別是支聯會前常委趙恩來、工黨郭永健、正在還柙的尹兆堅及前議員朱凱迪。
香港警方以武漢肺炎疫情為由,禁止在維園舉行了三十年的六四燭光悼念晚會,但支聯會常委表明會如常到維園,逾萬名市民亦如期到維園集會,警方事後以煽惑他人和自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起訴26人,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的,是第二批認罪的十二名被告。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指,案發時疫情有爆發風險,集會將令疫情有傳播風險,影響公共衛生,問題嚴重,故此雖然集會沒有引起新的感染個案,尤如反修例案的非法集會沒有真的引起暴力,仍可以在判刑時考慮該等集會可能引起混亂來處理,她會根據終審法院在「黃之鋒案」確立的這個原則去判刑。她以12個月作為煽惑他人參與罪的量刑起點,參與非法集結罪的量刑起點則是6個月,但何俊仁、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恆及尹兆堅等人角色吃重,故此量刑起點各加三個月。
綜合考慮認罪減刑等因素後,胡官裁定,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涉及的兩項控罪各被判囚10個月;郭永健、趙恩來各被判囚8個月;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各被判囚6個月。其中,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梁國雄及楊森的刑期會與他們在反修例期間其他日子所犯的非法集結案件刑期同期執行,各人毋須加監。 至於支聯會前常委張文光及麥海華涉及兩項控罪各被判囚8個月,緩刑18個月;另一前常委梁國華的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囚4個月,緩刑12個月。
被告趙恩來在判刑前於庭外表示,所有被告都做了入獄的準備,寄語港人「在亂流下平安」,不要忘記六四,保存希望度過難關。
何俊仁上周認罪後,以支聯會副主席身份在庭上說明堅持紀念六四事件的原因,相信堅持悼念的香港人「站在歷史正確的一方」。同日晚上,警方起訴支聯會及其正副主席三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該案提堂後,何俊仁退出支聯會、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及華人民主書院,並辭去組織內的職務。
同案首批認罪的被告黃之鋒等四人,判囚4至10個月,當中,判囚6個月的岑敖暉刑滿後,再被控其他罪名。至於同案另外八名被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以及前常委梁耀忠、蔡耀昌、梁錦威;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及前網媒記者何桂藍,則排期11月1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