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反制裁法適用香港未有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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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常委會將於本月19至23日在北京舉行,常委譚耀宗表示,暫未收到通知會繼續討論將中國的《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以便在港適用。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5日)早亦表示,現時中央對於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議題沒有時間表,未知人大常委會何時會就此展開討論。 林鄭月娥今早出席會議前強調,中央考慮相關議題時,會認真檢視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
另一方面,《明報》昨日有政經專欄引述政商界消息分析指,把反制裁法引伸至香港的草案不會再激活,至少在短期內是這樣。專欄指出,有關草案已列入8月的人大常委會的會議議程內,卻在最後一刻煞停,有此能力的,顯然只有「最高層領導人」,而根據一些建制派透露,有中資銀行高層在上次會議前曾一同北上向國務院副總理劉鶴陳情,指反外國制裁法一旦實施,將對金融界造成巨大影響,消息估計,該次會面是中央叫停反外國制裁法引伸來港的重要因素;據這名消息人士了解,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已被擱置,不會再啟動。
金融界的消息人士則較為保守,估計「短期內」不會啟動。他們透露,8月的人大常委會議後,中央官員曾再向不同業界了解關注,知道金融管理局、香港金融官員均有向北京的對口部委和人民銀行等央行反映擔憂,相信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附件三不會在短時間內再啟動。該金融界人士認為,相信中央也不希望因為此例在港實施而把資金推向新加坡。
中國的《反外國制裁法》規定,國務院可將外國個人、組織列入反制裁名單,措施包括不予簽證、不準入境、凍結其在中國境內的動產等;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協助執行外國對中國公民或組織的限制措施,而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執行中方的反制措施,亦會被追究法律責任。香港金融界和商界憂慮,一旦反制裁法在香港實施,銀行會處於兩難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