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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淫審處又鬧笑話禁村上春樹小說《刺殺騎士團長》書展出售

村上春樹新書《殺死騎士團長》
村上春樹新書《殺死騎士團長》 網絡照片

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將日本著名作家村上春樹的小說新作《刺殺騎士團長》暫評為二級不雅物品,與專門賣弄裸女色情的香港刊物《龍虎豹》並列。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列為第 II 類物品(不雅物品)的書刊,不得向18歲以下人士發布,且須將物品以封套密封,及要載有法定警告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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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正舉行的書展由於不準出售第二類不雅物品,有書商因此收起《刺》。寫過《刺》書評的文化人朗天表示“這本作品絕對不是村上春樹寫得最鹹濕(色情)的作品”,批評淫審處決定荒謬。

事實上,政府淫審處已經不是第一次將藝術作品視為淫褻物而鬧出國際笑話,1995年英國女雕塑家弗林克爵士(Elisabeth Frink)的裸男銅塑“新人”就被淫審處評為不雅,要遮掩男銅像下體,當中爭拗點包括銅塑的下體是否“微微勃起”。朗天說,這在在反映了淫審處“荒謬之處”。他說,若幽默點看今次事件,可算是“反宣傳”,愈包膠,愈引到人購買,對作者可能有利。

香港淫審處於12日在報章發通告,宣布將村上春樹的小說新作《刺殺騎士團長》第一部意念顯現篇及第二部隱喻遷移篇,評為第 II 類物品(不雅物品),同一通告上還有《龍虎豹》第 913 期、《女拍女 Ms Photo》等。

淫審處完成暫評後,出版人可在5天內要求覆核評級,若出版人沒有要求覆核,暫評結果仍有可能令出版人被票控和罰款,屬有刑事責任的決定。

被列為第 II 類物品(不雅物品)的書刊,不得向18歲以下人士發布,且須將物品以封套密封,及要載有法定警告告示,任何出版人或印刷人違反規定,無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為不雅物品,即屬犯罪,初犯最高可判罰款4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判最高罰款80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

但有審裁委員辯稱,人手和時間不足是一大問題。明報引述其中一名審裁員說,整個審裁過程聚焦露點及性愛畫面等,沒法看畢整本書刊或電影去作判斷,有委員曾於逾兩小時評審3本雜誌及兩套電影,過程多由裁判官主導,着眼評審某些畫面或內容是否涉不雅或淫褻,委員認為現時操作無法如法例所講讓評審員了解物品整體上產生的效果再評審,有關制度有待改善。